昨晚看見畢安生教授跳樓身亡的新聞的當時,我其實已經心情很不好。

當天早先我與說書人和一群朋友共進晚餐,當中有位牧師。在牧師面前,說書人介紹:「這是我的......朋友,Joanna。」其實,我們已經認定彼此是伴侶,因此,聽到她只介紹我為朋友,當下我心裡不太舒服。整個晚上,我戴起了「朋友身分」的面具,與她保持「友好」的界線。

飯局到一半,牧師說出了自己對於同志是認同的,而他所服務的教會也有許多同志身分的教友。於是,說書人似乎放鬆了,也跟他拉近了距離,最後對牧師說出我倆的真正關係。

散會後,我問說書人:「為什麼介紹我是妳的朋友?」
「因為他是牧師,我怕會冒犯到他。」
「可是,為什麼做真實的自己會冒犯到別人?」我回。
又,如果連牧師都不擔心認同同志會是種冒犯,為什麼我們需要一開始就預設立場呢?

 


其實我了解說書人說不出口的理由,但是,對於必須參與扮演朋友的關係,對我來說,真的很難受。覺得彷彿自己做了錯事,必須掩蓋起來,甚至,覺得自己好像應該感到羞愧。

每次看到新聞報導一些重要的人,因為是同志而不受法律保護,在醫療過程,另一半無法參與重大決定。身故之後,另一半甚至不能住在兩個人一起築起的家,過去贈與的要一樣樣拿出來檢視與追討。

這些重要的人只是冰山的一角,有多少人需要承受這種痛苦,而我未來也可能成為其中一人,我覺得憤怒,也覺得傷心無力。

如果周遭的好友、身邊的家人是同志,會不會希望你愛的人擁有所有你也擁有的權利?
也許有人會回答:「我身邊沒有這樣的人。」
其實我們一直都在。


 

* 新聞:畢安生與男友相守35年 卻是法律陌生人
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10508/2028960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喬安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