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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名的害怕被遺忘,儘管自己是實實在在的存在著,但總有種感覺,如果被在乎的人遺忘了,那段回憶將會失去一個要角,該有的重量與意義都隨之而去。

明明最會遺忘的人是我,就算總體而言是段雙方深刻付出過的感情,在過程中,我被那些爭執與粗刮的語言所傷,痛苦的質量比歡笑更大,一多起來,坑坑疤疤不容忽視。在結束後,無法再刻意製造正面情緒,剩下的不堪逐漸膨脹變形,直到像隻怪獸吞噬掉一切美好的回憶。我不認識牠。

於是,我選擇遺忘。

裝久了就變真的。偶爾回溯時光的河流,我再也找不到曾發現的那些光滑剔透的鵝卵石,較常發生的,是被一坨坨黏膩糾結的水草纏住腳踝,寸步難行,甚至仆倒溺水,像是被陰魂不散的水鬼糾纏,要找個替死的去受苦受難。真切的痛苦過、死過一次還不夠嘛?

從回憶中叛逃,連我自己都不在了,哪裡還會在意另一人是不是還守著,才發覺之前的偏執恐懼都是無謂。

不想被忘記,是代表還在乎,只要想到被在乎的人遺忘,就有點悲傷。也許其實我只是不希望失去這段感情,不希望有天需要逼自己忘記他。

 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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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喬安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